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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弦工作坊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定名為「續弦工作坊」。﹝以下均簡稱為本坊﹞

 

第二條:本坊為學友會性質團體,為加深北一女吉他社﹝以下均簡稱為社團﹞各屆社員經驗之傳遞、資訊之流通、感情之交流、並以使社團運作更為順暢、縱向聯絡各屆社員感情為宗旨。

 

 

第二章 成員

 

第三條:凡社團高中二年級以上社員皆為本坊之當然社員。

 

第四條:本坊成員之權力如下,

1、參加本坊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2、獲得本坊定期出刊之刊物。

3、依本章程之一定程序、提出本章程之修正案。 

 

第五條:本坊成員之義務如下,

1、遵守本坊坊章之各項規定。

2、義務服務本坊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3、主要的工作人員由最近畢業之一的社員擔任。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坊設有預算委員﹝以下均稱預委﹞。由高二二人、高三一人、大一二人、大二二人,經各屆推派組成,任期均一年。

 

第七條:本坊設有負責人一人,任期一年。

 

第八條:本坊設有活動、編輯、總務三組。活動組長一人之下設有組員數人,編輯之下設有編輯數人,總務一人,任期均一年。

 

第九條:第七、八條中所指之人員,皆由最近畢業之一屆社員互相推選產生。

 

 

第四章 職權

 

第十條:預委職權如下,

1、編列本坊全年之預算。

2、於八月份交接後一個月之內應召開預委會議審議預算。

3、於通過預算後最後一次出刊之本坊刊物中公佈當年預算。

 

第十一條:負責人之職權如下,

1、負責本坊各項事務之統籌、管理。

2、擬定工作進度「負責活動之推行、監督、並協助與協調各組事務」。

 

第十二條:活動組﹝含組長與組員﹞之職權如下,

1、負責定期聚餐之籌辦事宜。

2、於聚餐前最近一次出刊之刊物中明文告之所有坊員聚會消息。

註:經本坊籌備會決議每年聚會定於十二月及春假期間,共二次。

 

第十三條:編輯組﹝含總編與編輯﹞之職權如下,

1、負責定期出刊本坊之刊物。

2、出刊月份定於每年的四月份、十月份。

 

第十四條:總務之職權如下,

1、負責保管本坊之經費。

2、明記各項收支。本坊人員可不定期查閱。

3、於八月份交接時,將尾款全額移交下任總務。

 

第十五條:本坊所有工作人員皆於八月份舉行交接。

 

第十六條:本坊之經費來源與應用,

1、本坊經費依照預委通過之全年預算向本坊之當然成員領取。

2、本坊之經費運用於籌備聚餐、發行刊物、交接、聯絡等與本坊相關之事宜。

3、一切經費收支於交接前最近一次出刊之本坊刊物中由負責人、總務具名向本坊成員公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坊坊章經續弦工作坊籌備會通過後於本坊刊物初刊中公佈即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本坊坊章修正辦法如下,

1、本坊坊章如有為盡之事宜,本坊之所有人員皆得提出修正案。 

2、負責人應將修正案內容做為臨時通知或刊於本坊刊物中以公告之。並召集坊章修正會議由最近六屆本坊成員(即高二~至大四)各屆代表三人出席會議。

3、非與會人員可將意見作成書面提案交予本坊,於開會當天一併討論。 

4、一般事件由出席人數二分之一通過,重大事件由出席人數三分之一通過。

5、修改之結果應於最近之一期刊物中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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